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深化“一次辦好”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方案》(魯廳字【2018】31號),深入推進群眾辦事“一次辦好”改革,進一步提升服務質(zhì)量,提高效率,減少申請人因申請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復跑往返跑現(xiàn)象,決定在水務營業(yè)廳業(yè)務受理服務中推行容缺受理制度。
第一條 容缺受理的含義
容缺受理是指申請人在辦理涉水業(yè)務受理服務事項時,在基本條件具備、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業(yè)務受理條件的前提下,對缺少或存在缺陷與瑕疵的非關鍵性材料,在申請人作出補正或撤換的書面承諾基礎上,先行受理,并進入審核程序,待申請人在承諾期內(nèi)提交相關補正材料后,審批(服務)部門及時出具相關辦事結(jié)果(包括決定書、證照、批復等)的審批(服務)過程。需要補正的申請材料屬關鍵性材料的,仍按一般補正材料的程序進行。
第二條 容缺受理的工作流程
申請人在水務服務窗口辦理經(jīng)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項名單的非即辦類審批服務事項時,在基本條件具備、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前提下,因提交的申報材料中非關鍵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、需補正或撤換時,啟動容缺受理:
1.申請人作出按時補正申請材料的書面承諾;
2.水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出具《容缺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》,并受理辦件;
3.受理辦件進入審核程序,在承諾期限內(nèi)收到申請人提交(允許采取現(xiàn)場提交、郵寄提交等認可的提交方式)的相關補正材料后,作出許可決定;超過承諾期限未收到補正材料的,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。
第三條 工作要求
1.全面梳理容缺受理事項。客服中心對營業(yè)廳受理的涉水服務事項及申請材料進行全面梳理,確定容缺受理事項清單及對應事項申請材料中非關鍵性材料目錄,形成統(tǒng)一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開。
2.做好解釋宣傳工作。容缺受理制度是“放管服”改革中一項便民服務措施,要廣泛宣傳,提高社會知曉度,在具體辦理過程要做好解釋工作,真正方便企業(yè)和群眾辦事。
第四條 本制度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解釋,自下發(fā)之日起開始實施。
附件: 1.容缺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
2.容缺受理承諾書
3.容缺受理事項清單和容缺材料目錄
